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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为什么律师们会反映办不下来呢?我们把追问的路线又折回了律师方。
蒋律师说,问题主要出在该文件中提到的“查询函”上。大多数委托办理的市民都是想先通过房管部门的查询系统去了解和确认自己的个人住房面积是否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是否具有享受按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来购买第二套住房,并非真正有二次购房意向,或者近期内不一定有。但是,银行方面在帮助市民出示查询函,是以客户形式来办理的。也就是说,银行已经主观上将要求开具查询函的市民视为房贷的客户。而对于那些并没有真正购房意向的市民,银行可能就不会帮其开具这样的查询函。没有查询函,房产部门就不可能给出具个人住房面积的证明,而市民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享受优惠条件的资格。
按照黄律师的说法,银行在开具查询函上,将更多地偏向于一种与要求查询市民之间的房贷业务合作,而不是纯粹的公共服务。对于那些想了解自身信息但又并非真正要购房的人来说,银行的查询函或者就成了他们在房管局开具证明时的一道门禁。
全市无一家律师事务所代办业务通过审查“代办业务本身也会让办理时间拖长,目前全市只有市局才可以办理该证明。如果律师到房管所办不了,当地房管所可以集中收上来办,不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谢卫东说。
谢卫东还说,目前房管局就是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来执行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工作的,至于银行那边如何审核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房管部门是不会过问的。不过,他告诉记者,目前全市的律师事务所代办房产相关业务都是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目前还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代办业务是通过房管部门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