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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巨大成就,始终围绕着土地问题。联产承包规定了农地的生产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了城市土地的建设问题,农村土地的建设问题,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成为一个“空白点”。
近年来,有些城市搞了一些改革,比如在杭州,政府征地之后,给农村留出10%的“留用地”,给村集体作建设开发之用。有的村里就用来建设工厂、酒店、商住楼等,为村集体增加收入,村民获得分红。有的就构成了“小产权房”。
很多专家认为,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因为日益凸显的农民土地利益不能随着城市化共同增值这一矛盾是很不合理的,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予以根本解决,“小产权房”这样的民间自发产生的“草根”调剂办法必然会“春风吹又生”。
贾生华认为,工业发展了,可以反哺农业。社会财富积累到了一定阶段,发展的主要任务就转到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促进全面现代化。
他说,在很多土地创富效应巨大的沿海发达城市,城市化已经相当成熟,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创造了惊人的财富,到了可以考虑逐步放弃“土地剪刀差”,让利于农村和农民,使农村和农民的利益获得长足增长的时候了。政府退出土地市场“运动员”的角色,承担市场监管的“裁判员”角色,严格规划控制,保护耕地。这样或许能从根本上完成城乡的统筹发展,对我国实现全面现代化大有裨益。
贾生华建议,我国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探索开展我国继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和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在此法律调整的基础上,村集体成为土地市场的供地主体,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直接进入市场,土地的市场价值完全进入农民的口袋。由目前的国有土地垄断供应,变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多头供应,这对城乡统筹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