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要仔细看看利率调整的方式,在降息期,应该选择即时调整最合算。目前,大多数银行对利率升降都实行按年调整,即一年内无论利率升降几次,借款人都要到次年的1月1日再“享受”新利率,在升息期,这对借款人有利,可以享受几个月的低息期,但在降息期,按年调整就要白白多付利息。
理财专家介绍,由于此前我国一直处于升息期,部分银行考虑自己的利益,在贷款合同中修订了按年调整的条款,实行按月或按日调整。这样,银行在利率调整后的次月甚至次日就能按新利率与借款人结算利息,部分粗心的借款人因此着了银行的道。现在,购房者不能再粗心了,一定要仔细看看房贷合同,要知道,在降息周期,按年调整对借款人是最不利的,按日调整则是最合算的。
授信贷款即用即贷在升息期,有些需要装修、子女教育用钱的购房者,往往会在办理房贷时多贷一些款,他们的想法是将来利率可能更高,不如现在适当多贷一些款,以免将来再办贷款的麻烦。理财专家表示,眼前为将来的需要贷款大多情况下是不合算的,尤其是在降息期。建议购房者办理授信类房贷,这样,办理一次抵押就可以满足多次贷款的需求。
比如,借款人购买100万元的房产,银行一般可以给予70万元的授信额度,如果购房者只用了50万元的购房贷款,就还有20万元的剩余授信额度。如果半年后购房者需要装修新房,就可以很方便地在剩余授信额度内借款,相比购房者一次性办理70万元贷款用于购房装修要节省6个月的利息,当然,期间如果恰好遇到降息,就更加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