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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美丽出手在南山国际购买了三套商品房,其中两条为住宅,一套为写字楼,总价为110多万元,赵美丽支付了首付42万元,余款68万元要在一个月内付清。买卖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规定买方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届满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或与卖方解除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收卖方所交房价的10%作为违约金。
赵美丽说,上述合同签订后,她支付了首期款42万元。由于炒房太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赵美丽上了银行的“黑名单”,所以她的按揭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有意思的是,此时开发商并没有直接解除合同,而是让她等待,说会帮她想办法处理的。
这一等就是两年多,到今年6月,赵美丽突然接到惠州大亚湾法院的传票,说她被开发商告了,要求与她解除购房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赵美丽没有出庭,8月法院宣判赵美丽败诉,不仅要解除购房合同,而且要支付违约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登记费、诉讼费、律师费共计8万多元。
楼市退潮导致开发商和炒房客的利益链条瓦解“无论如何,我42万元的首付款在开发商手里放了两年多,不给利息就算了,还要扣除违约金和各种费用,这太不公平了。”赵美丽说,她办不了按揭贷款的事开发商早就知道,解除购房合同是双方共同的事情,要解除的话,开发商应该两年前就提出,拖到现在才解除是开发商违约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