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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行要求从27日开始执行的房贷新政中称:“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改善型住房如何定义,成为各家银行制定细则的最大难题,多家银行的房贷业务不得不进入观望状态。房地产业内对此也意见不一,有的认为这是对二套房贷政策的部分修正,有的则认为没有触及二套房贷政策。最大的分歧在于,对于已经有一套房但房屋居住面积太小,为了改善生活而购买第二套房,是否应该按照新政处理?这又会不会在实际操作中造成违背去年二套房贷政策的现象?
记者通过建行内部人士了解到,上周该行总行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就称,如果借款人此前有一笔住房贷款,但是原来住房面积不够,准备购买新房供一家人居住,可视为“改善型住房”。
而光大银行在长春、青岛的分行称,该行细则中规定,如果客户是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在该行贷款可以享受到两成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8%,并且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的考核标准以家庭为单位。
对于“改善型住房”的问题,央行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对此出细则。那么,有业内人士猜测,央行的目的在于,根据市场的反应再做进一步处理。这个模糊定义带来的漏洞,让“改善型住房”的命运有了去年“二套房”的影子。去年“9·27”房贷政策发布后,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定义也是认真研究了几个月,后来央行、银监会的补充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来认定房贷次数”。
对“改善型住房”抱有希望的购房者,究竟能不能以优惠利率来换套大房子,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