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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出通告,对本市6宗已售土地的相关附带条件和指标进行调整,放宽了其中部分开发条件。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昨天发出的公告称,根据塘沽区中央商务商业区建设实际情况,经塘沽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已实施公开出让的津塘(挂)2007-2号、津塘(挂)2007-4号、津塘(挂)2007-16号、津塘(挂)2007-17号、津塘(挂)2007-20号5宗地块用地条件及指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具体内容包括:津塘(挂)2007-2号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5.2调整为不大于8.0,主体建筑限高由不大于140米调整为不大于220米,其他指标不变;津塘(挂)2007-4号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7.5调整为不大于7.85,其他指标不变;津塘(挂)2007-16号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6.0调整为不大于8.0,建筑主体高度由不大于90米调整为不大于120米,其他指标不变;津塘(挂)2007-17号地块取消其《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所建地上建筑物8年内不得转让、抵押”的相关约定;津塘(挂)2007-20号地块容积率由不大于6.5调整为不大于9.3,建筑主体高度由不大于100米调整为不大于160米,其他指标不变。
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规定,主管部门将有关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内如无单位提出竞买申请,公示期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塘沽区国土资源分局将按规定为各地块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同日,本市土地交易中心还发出公告,对西青区一宗已售土地进行相关条件调整。调整具体情况为,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于2008年10月7日公告的津西广(挂)2008-209号地块取消“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达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的相关要求。
此次对已出让土地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以适当放宽条件为主,使一些地产企业对政府扶持市场给予期望。业内人士表示,土地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根本性资源对市场的供应与价格都有着重要影响,虽然此次条件放宽调整只是针对塘沽区的5宗土地,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政府对市场的支持态度。一些企业则表示,将关注交易中心的土地供应情况,希望能遇到条件适合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