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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冬天,银川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公开表示,拒绝办理消费者停止采暖的申请,在当地市民中引起不小的争议。
银川市不少消费者依据银川市供热条例,提前一个多月向供热企业提出停止采暖申请,企业的答复是今冬采暖费还未正式出台,即使缴纳30%的供热费用也不能办理停热申请。今冬银川市采暖价格上浮40%于10月中旬确定时,这些消费者得到的答复却是“已经过了申请时间,过期不候!”
宁夏鲁能置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翁经理告诉记者,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小区业主的停热申请络绎不绝,但是“很多未得到供热单位准许。”
在银川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马俊告诉记者,相对于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支出而言,每年的供热费用是市民生活中一项比较大的开支,热价调整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下子提得太多,他认为每平方米3.5元左右可以接受。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在鲁能陶然水岸购买住房的他今年提出了停热的申请,可却被银川哈纳斯天然气公司拒绝。
“哈纳斯拒绝停热的申请是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这种强买强卖行为凸显了目前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和垄断行业的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制止。”马俊说。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向记者表示,长期以来,无论供热温度是否达标,服务态度、质量如何,供热企业都要全额收费,而消费者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供热行业缺乏与消费者真正的平等对话。
宁夏哈纳斯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卫东表示,今年公司不予办理用户停热申请,是考虑到框架结构单元楼房间传热性强,一户不用会影响到隔壁几户采暖效果。“另外,用户停暖,我们少收了70%的采暖费,但供热成本并未节省。”他说。
不少市民认为,单户停热仍然要支付30%取暖费,就是用来保持管道和室内一定温度的。“我们小区很多居民申请停热,都没被批准。供热企业总是以种种理由回绝。去得早的说还没开始办,去得晚的说已经试水,不能办。”在鲁能陶然水岸购房的李女士说。
银川市物业办供热科胡亚娟科长说,根据银川市供热条例,申请停热时,房主必须在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到相关供热企业提供情况,并经过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同意,支付30%的取暖费。“符合条件的停热申请,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条例执行用户停热手续。”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