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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哪些情况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三类情况,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住房消费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非住房消费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
五、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购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一份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限价房和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一、购买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