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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泉业主沈女士加入本小区的国际休闲俱乐部(以下简称棕榈泉俱乐部)后,接连3年都按照美元标准付费。今年美元汇率下跌后,她再次按美元标准付费遭拒,因此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驳回了沈女士的诉求。
2005年5月,沈女士购买了棕榈泉小区的一套房屋,同时办理一张棕榈泉俱乐部的“阳光会籍卡”。沈女士说,当时听销售人员介绍说只要一次性缴纳6800美元的会籍费,每年再交850美元的年费,全家就可享受在会所内的设备和服务。此后两年,她都是按照850美元的标准,计算成人民币付费的。
今年6月,沈女士再以850美元标准交年费时遭到拒绝,会所要求她缴纳人民币6800元。沈女士说,本来约定按照美元结算,现在又因汇率下调改换成人民币结算,会所属于违约,因此起诉要求按照850美元的标准结算。
棕榈泉俱乐部代理人则说,2005年,沈女士按照850美元的标准缴纳人民币7021元的年费,2006年则缴纳6821元,2007年交6500元。而今年6月,因美元汇率下调,85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仅5780元。因此,沈女士仍要求以美元计价,将给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结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以人民币结算为标准。”主审法官宣判说,就目前证据,看不出棕榈泉俱乐部曾与业主约定用美元结算,因此判决适宜以人民币结算。
随后法官又说,此案发生的根源是棕榈泉俱乐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不明确,所以诉讼费50元由棕榈泉俱乐部来承担。“棕榈泉作为一个高档小区,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