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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雅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市物价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布政府销售指导价。
据介绍,该限价商品住房坐落于西青区福姜路与凯安道交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97353.05平方米。政府销售指导价格规定,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5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17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司备案价格。具体备案门栋均价:1号楼1、2门均价4230元/平方米;2号楼1、2门均价4750元/平方米;3号楼1、2门均价4251元/平方米;4号楼1、2门均价4230元/平方米;5号楼1、2门均价4750元/平方米;6号楼1、2门均价4300元/平方米;7号楼1、2门均价4848/平方米;8号楼1、2门均价4230元/平方米;9号楼1、2门均价4847元/平方米;10号楼1门均价4676元/平方米,2门均价4726元/平方米;11号楼1、2门均价4300元/平方米;12号楼1、2门均价4800元/平方米;13号楼1、2门均价4749元/平方米;14号楼1门均价4646元/平方米,2门均价4696元/平方米;15号楼1门均价4576元/平方米,2门均价4626元/平方米。总体均价4500元/平方米。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限价房”,到底谁做的骗局?
如果说“限价房”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那么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和强化其分配就可以,为啥还要推出限制了地价、从而限制房价的“限价房”呢?根据住房价格的构成,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限价房”的本质。经过对比可以发现,“限价房”只是政府不愿放弃土地收费的“不法”行为,却又不敢继续激起民怨而实行的权宜之计。土地费收的高了,房子有可能卖不出去,民怨沸腾不说,造成更多的烂尾楼也是政府不愿见的;而不收费,实在又心有不甘,如此合理合法的从民众手里剥夺财富可是几十年一遇,由此才出台了这样一个“限价房”政策。政府根据百姓口袋里的钱数来决定收费多少,看来是很人性化的一个政策。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生产者往往希望消费者用最高的价格购买产品;如下图所示的灰色空间就是生产者所希望的最大限度的利润,即希望每一个消费者都用他可以承受的最大价格成交。反观我们的“限价房”,这个限价的目的,正是为了能最大限度得到卖地收入,让每一档次收入水平的人群,都最大限度的用自己口袋里的钱去购买生来就被剥夺的居住权。所谓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只不过是一个漂亮的伪装。
此房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