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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3日,北京市自11月24日起,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作出调整。 中新社发 樊甲山 摄
“普通住房”门槛今起降低 购房优惠范围扩大 新政出台 我们怎么去买房?
今日起,北京将实行新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较以往大为放宽。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普通住房在北京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例如,购买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可以减半,即总房款的1.5%,而非普通住房则要缴纳3%。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北京市三环以内每套总价215万元人民币、三环至四环之间每套175万元人民币、四环至五环之间每套165万元人民币、五环以外每套100万元人民币。
新政将怎样指导我们买房卖房?对北京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一年来处于“饥寒交迫”中的开发商们怎样看待这一新政?本报在新政执行首日对相关领域进行了采访。
什么是“普通住房”? 除别墅外容积率基本都达标据此次北京市建委出台的最新标准,北京市的普通住房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指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000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以现在北京市在售楼盘来看,除了别墅外,绝大多数楼盘都符合这个标准,而且一个楼盘的容积率是多少,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询问,购房合同中也会明示。”
据了解,北京普通住房优惠标准的出台,要追溯到2005年5月30日。当时北京市建委紧急发布了《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当时的标准有三个,前两项和此次新标准的界定相同,只有第三项不同,当时的是“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北京市不同区域土地有不同级别的地价)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而不同级别的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分六级。当时的规定是:一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1068元/平方米;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9555元/平方米,而六、七、八、九、十级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4526元/平方米。
“当时出台普通住房标准的根本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曾参与该政策制定的一位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出台之初确实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时间不长。”按照当时的最低标准计算,如果高于5793.6元/平方米就是非普通住宅,那么目前北京五环内几乎没有能享受“普通住房”待遇的楼盘。连通州、顺义等远郊区的房价都高过了这个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