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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种种现状表明,商品房市场“疲软症”正在逐步波及到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进度,这种波及延伸是多层次而不是片面的——不仅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甚至也波及到了城市低收入家庭最迫切需要的廉租房;而且随着商品房市场的进一步调整,这种波及的幅度和程度都有可能加剧。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山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冯群力等专业人士建议,针对当前商品房市场“疲软症”对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第一,采取措施降低开发商开发保障性住房的综合成本,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盈利空间。为此,今年10月8日,济南市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汇总,并公布了首批免收项目的目录。这些项目包括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19项收费和基金,共涉及13家单位,可以为开发商建设保障性住房增加一定的盈利空间。
第二,采取措施为开发商建设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房提供融资便利。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商自筹资金建设,与商品房建设可以卖“楼花”提前回笼资金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多数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在当前形势下,开发商单独建设经济适用房面临较大的资金难题。考虑到经济适用房最终销售基本不成问题,地方政府应积极促成国有担保公司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提供融资担保,或者通过成立信托计划的方式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面向法人或公众融资。
第三,进一步推广青岛等地采取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商品房开发配建保障性住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布局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是改善和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手段之一。但考虑到商品房市场的波动对保障性住房配建进程的影响,各地在推进配建制度的同时,应采取相关措施促进城市相关群体住房保障“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