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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前一个多月,7月底,通过中介看中了建设部大院内的一套房子,签订了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签合同时对于很多条款没有细看,有点看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违约责任,中介费的问题,但中介口头一解释,忽悠,也就没有追究,反正想房子买了还有啥违约啊!中介费高一点就高一点吧,房子满意就行!
但是后来,出现了一些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交房款的时间,与房主处产生了矛盾,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卖房退回已收的定金和购房款,但是房主是位女士,老是让中介介入解除买卖合同的事情,中介已经知道我对于居间合同不满意,也意识到居间合同有漏洞,为了免除我追究居间合同的责任的可能,一定要三方签一个因为我的原因解除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我根据已经积累的一些法律知识和向律师咨询,知道解除买卖合同只是买卖双方的事情,与中介无关,最后与房主的丈夫协商,确定了双方解除买卖合同的协议,定金和购房款都没有损失。
下一步,就要考虑要求中介退还部分或全部的中介费了,至少预收的代办过户手续的3000元,因为没有这项服务,应该退还,笼统的一项中介费30800元,一部分后续的服务未做,也应该适当退还服务费;而前期的服务中,因为存在重要的问题,对于买卖合同的不能履行,负有重要的责任,也应该退还服务费,承担违约责任。这些情况,在前几天的博文中,涉及到一些。
我希望,通过与中介高层的接触,包括一些朋友的斡旋,中介方退还一半以上或全部中介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会一方面向消协投诉或起诉,要求撤销居间合同,或判居间合同无效,退还一半以上或全部中介费,另一方面向媒体披露整个事件的过程,揭露中介人员的一些不讲职业道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然,最终是否起诉,起诉了能得到多少,还很难说,我们的法院,不一定有理就能赢的。
我的买房退房的教训,值得买房人参考
这三次买房、退房的过程,教训和经验,内容很丰富,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足够写一本书,供购房人参考,并进行一些有偿的咨询了。要买房,花一点钱做一下咨询,对于避免几万、十几万、几十万哦更多的损失,是值得的。这也就是V2工作室,以及类似的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前景。
这几天,重新看了一下十几年前买的美籍华人张晓武口述、军人作家李忠效写作的《我在美国当律师》,张晓武开始主要是做移民法,为向美国移民或签证出现问题的外国人服务,是向普通的个人的服务,有很多事情,个人感觉很困难、很糟糕,但好的律师一听就明白,就有办法,张晓武通过向个人的服务,也赚了很多钱,成就了事业。中国的律师,很少愿意向个人服务的,即使有也多是向有钱人服务的,听听不少律师所的收费标准,确实很昂贵。这就造成普通人在生活当中,很少愿意向律师咨询,向专门人士咨询,即使愿意,也很难有人提供这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