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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近年来本着“适度、分层次、多形式保障”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的公共财政投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已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项制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实行分层保障。
天津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起步较早,已建立起面向低收入阶层的廉租住房制度,目前已惠及2.9万余户家庭。按照规划,今后五年间,廉租住房制度受益家庭可累计达到10万户,总投入将超过28亿元。
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制度采取三种保障形式:一是政府提供月租金仅为每平方米1元的租赁住房。二是政府提供租房补贴,资助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自行租赁住房。三是为租赁公有住房且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核减租金,核减后的租金标准相当于现行公房租金的一半。
2003年至今,天津市已投资13亿元,建设了48万平方米、7000余套廉租住房。今后五年间,还将投入13.5亿元资金用于每年新建1000套廉租住房,预计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累计达到7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