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还指控,为了教训业主代表艾祖训,去年8月24日7时许,郭三龙雇请凶手采取同样手段,在胜利三路延伸段人行道上,艾的头部被凶手突然砍了一刀,当他返回跑时,后面的凶手又朝他四肢一阵乱砍。为证实艾是否受伤,郭三龙通过其公司员工到医院核实,确认艾受伤后,向他人支付了一万元佣金。
检察机关认为,郭三龙、郭瑞东、康俊、张权已触及刑律,应依法判处。
庭审时,郭三龙否认公诉人列举的事实和证据,并声称自己在公安部门审讯时的口供,是在受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说的与事实不符的话,不承认自己曾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
此案庭审长达4个小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