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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12月21日发布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等,共13条,作为对12月17日“国三条”的细化政策。对此,接受相关调查的过半数人士认为,“国十三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给筹集资金提供了保障,但何时能给低迷楼市带来明显成效,还有待市场检验。
支持房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意见》指出,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