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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物业公司表示,小区监控系统的维护应该使用维修基金,但业委会不支持。对此,相关专家认为,小区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费用已经包含在了物业管理费中,只有大规模改造时才需要使用小区维修基金,因此物业应该担起这个责任。有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受聘于业主,一旦出现监控系统失灵的问题理应进行维修。即使业主未能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应当先垫付资金。
【法规】 强制性地方标准已出台本市在几年前就出台了法规及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及重点单位强制配置安防系统。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居民小区和重点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其中规定:“需要配置安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将系统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由公安机关根据设计方案和专家的论证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安防系统使用前,配置安防系统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技术防范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办法》还规定,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安防系统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一些小区虽然初建时监控设施符合规定,但随时间推移,因缺乏维护、设备老化等,再也不能发挥作用了。
【呼吁】 多部门应共同监管电子监控系统本身对消除小区内安全隐患有一定作用,但目前对小区监控系统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监控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专家建议,公安管理部门除了初期审核之外,也应该多关注其后期监督,有关部门也应对物业公司电子监控系统维护经费进行审查,这样可以有助于小区电子系统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