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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一系列刺激楼市的政策相继出台。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首次购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暂下调至1%,免征个人购销住房印花税等等,这些本为鼓励消费的政策,被一些利益相关方理解为“稳定房价”、甚至阻止房价回调之举。个别开发商甚至就此鼓吹房价继续上涨。
其实,眼下借稳定楼市之名,动辄将合乎市场规律的房价回调等同于“崩盘”横加指责的行为,实质上还是楼市赌性的某种延续。殊不知,在政策之外,对房价回调的最大支撑就是消费能力,即楼市购买力。只有当房价回调到主流现实购买力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销售才会获得支撑。
如何充分释放常态的住房消费需求?根本一点,在于提高购买力。
经济学家易宪容说,房地产市场信心问题是与房地产投资有关而不是与房地产消费有关。当房地产市场为消费性市场时,那么住房购买者最为看重的问题是支付能力而不是信心。2008年历次打折(如元宵节、五一、十一月“国十条”出台后)带来的成交放量,无不说明消费者买的恰恰就是“跌”——关键是有没有回调到位,回到消费者的购买力基点上来。
复旦大学教授尹伯成认为,既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定,“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那么,现在是回到购买力的原点上来观照楼市问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