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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远小于预测面积业主受制合同利益难保障开发商利用合同混淆3%概念
昨天(2月18日)晨报报道了《复式房实测普超约4平方米》后,许多读者致电晨报社区专线表示,自己曾遭遇开发商在面积差上玩猫腻。如实测面积减少很多,开发商退钱却无法补利息;实测面积减少超过3%,在不愿退房的情况下,超出3%的部分却无法双倍返还。
开发商因为有合约在手,无须承担法律负责。律师强调:正负3%的误差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购房时面积误差未有合约及合约不明时的解释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应尽量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合约,防止吃亏。
合同“最大”业主容易吃干亏
刘先生前年在浦东为父母购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期房,当时预测面积是68.8平方米,近日,开发商寄来的交房通知上,实测面积减少了近2平方米,并且表示将退还3万余元多支付的购房款,但没有谈到补偿利息,“当时购房时使用了商业贷款,这岂不是为这3万余元多支付了一年多的高额商业贷款利息?”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卫新律师对此表示,除非合同中对补偿利息等内容有明确约定,否则根据合同,实测面积减少,开发商无需承担退还部分的利息,这也是购房者在购房签定合同时需要注意的。
另一名张先生也是同期在中环附近购买了一套150余平方米的房子,如今交房时,实测面积足足少了近6平方米,超过了3%这一限定。不想退房的张先生原以为,根据规定,开发商将双倍返还超出3%部分的购房款,然而,最终开发商却没有认同这一点,因为在合同中关于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差额处理办法中,并没有双倍返还这一条。对此,卫新律师表示,业主只能按照合同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