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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受法律保护的土地权利种类,法案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地役权人依照地役权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法律未规定的土地权利。
“这是真正尊重物权的做法,也是与此前出台的《物权法》的衔接,”一位土地专家说,“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然作为了物权,就不能再像以前由别人投票来决定是否进行调换和调整。”
据了解,在本法案中,土地承包经营30年期限的表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者调整权利的程序性限制已经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同时,对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法案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人可以依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及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
新法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今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必须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将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这都是让农民安心,切实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权利的重大体现。”该专家表示,“另外,城市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受到冲击,开发商拿地基本没有什么变化,土地有偿使用将更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