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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该《通知》被人们喻为国家用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政。为了帮助市民“吃透”房产新政,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请他结合青岛市的实际,详细解读此次政策调整纳税操作的关键点。
关键点之一: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两者的待遇明显不同。普通住房不足5年就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待遇,非普通住房想要享受差额征税待遇必须达到5年以上;普通住房有免税政策,即达到5年以上即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待遇。
关键点之二:营业税免税范围
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问题产权住房等首次对外销售的,因已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上述住房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性质确定。
关键点之三:普通住房的标准
新政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我市继续执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
关键点之四: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
纳税人应持该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销售合同、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记者注意到,目前,许多市民对于通过拆迁所得的房屋在交易时如何缴纳营业税个税政策非常关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普通住宅的拆迁房拆迁所得房屋,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如为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按照销售额的1%征收。
问:个人转让面积不到100平方米未住满五年的拆迁安置房,按照差额交纳营业税时的成本怎样确认?
答:根据有关规定,为使拆迁户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通过拆迁得到的普通住房(小区容积率小于1.0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转让时一律视同满五年,享受免征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优惠。
问:一年内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退税,这个“一年内”怎样掌握?
答:根据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按照购房、售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问:个人在一年内先卖一套房子,后买一套期房,在一年内拿不到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可不可以先将资料交到交易中心备案待取得房产证和发票后再办理退税?
答:一年内的时间是指售房、购房合同时间,所以只要有售房、购房合同,待拿到房产证后再办理退税,不用备案。
问:本人名下有一套126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本人再购一套拆迁异地安置5年内的二手房,需要交纳哪些税?如果用孩子名字买的话,需要交哪些税?
答:作为买方,应该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若购买的是住房,免征印花税,用孩子名义购买,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