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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这也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该《办法》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停业整顿。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使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并对三级市场流通性起到促进作用。
服务项目需明码标价
《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与此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据了解,2006年本市已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放置在接待区显著位置。
十种行为被认定违规
《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同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下列十种行为被视为违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
品牌中介将从中受益
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流动性大,加上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给二手房客业双方造成较大损失,如购房者无法顺利获得房产或业主无法获得房款等。我爱我家企划总监陈萌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使得行业发展有据可依,将对不规范行为起到严厉的打压作用。
陈萌表示,从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来看,2006年正式执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以来,部分以赚取差价、挪用交易资金等“现金流”模式运营的企业纷纷歇业,大型品牌中介以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不断带动行业健康发展。不过,仍有部分中小企业仍依靠赚取差价、看房收费等不规范行为运营,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办法》实施后,大型品牌中介将成为最大受益者。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范围内二手房市场成交中60%以上来自于中介,中心城区则达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