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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主出售的是一套非普通住宅,但为了促成交易,中介公司谎称是普通住宅,从而导致购房者误认为税费较低,签下了买卖合同。过户过程中,购房者得知真相并被告知要多交近3万元税费,遂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其退款、赔偿。日前,东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中介已构成欺诈,判令撤销涉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由中介返还原告佣金、权证代办费1.1万元,赔偿代收评估费4150元。
市民陈某于2010年8月与邱某及本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陈某以104万元的价格购买邱某位于东丽区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屋。签订合同时,陈某直接给付邱某定金2万元。关于房屋交易中的税费,买卖双方自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需付的税费营业税、买卖双方的印花税、增值税等一切费用,均由陈某支付,还约定,陈某及邱某各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1.04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当即给付邱某定金2万元,中介公司收取了陈某佣金、权证代办费、代收评估费等。
同年9月初,中介公司电话通知陈某由于房地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