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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了,这个官司打得我心灰意冷、精疲力尽,本想用一些过激的办法私下了结,多亏细心的法官看出了我的心事,事情才能和和气气地解决,这下可以安生过年了。”2011年春节期间,纠缠了马文俊5年多的一起房屋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房屋纠纷历经“三审”
银川市民党成瑞原在中山北街居住,2002年8月,因房屋拆迁,党成瑞和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并被安置在兴庆区湖滨小区居住。而这时,党成瑞并未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房子的所有权另有其人,她就是廖燕红。
2006年11月,因拖欠马文俊23万余元树苗款,廖燕红将该房屋顶给对方,并签订了一份《抵账协议》,同年12月26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可当马文俊拿着产权证要求党成瑞搬出房屋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于是,2007年6月,马文俊一纸诉状到兴庆区法院,要求党成瑞搬出其房屋。
此后,两级法院经审理均认为,党成瑞依据与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搬迁协议》,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先于马文俊的所有权取得,马文俊不得以其所有权对抗党成瑞“搬迁安置”取得的居住权利,因此判决驳回马文俊的诉讼请求。马文俊不服申请再审,自治区高院于2009年3月18日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院经再审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维持原判。
多次败诉想私了
马文俊对此不服气,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10年4月20日,自治区高院裁定对此案进行提审,并于2010年8月12日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及再审判决,发回兴庆区法院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兴庆区法院依法追加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公司及廖燕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今年1月28日,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马文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暨撤诉声明”,申请撤回起诉,并声明对法院的反复审理心存抵触,不愿再参加审理活动,他将通过“其它方法”私自了结此事,随即拂袖而去。
承办法官从这份暗含怨恨的“声明”和马文俊的神态中,看出了其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当即向院长乔建军作了汇报,乔院长指示:务必做好疏导工作,力求使之进入审理程序,防止发生意外。
5年官司尘埃定
不能让矛盾愈加激化,一定要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当天下午,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劝说马文俊配合法官、相信法院,经过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马文俊终于答应第二天来法院与法官沟通。
1月29日上午,法官按预期方案通知双方到庭并听取各方想法,党成瑞当场表示可以协商解决此事,但马文俊始终情绪激动,声称要找人封堵法院大门,并将通过“极端”方式了结此事,不希望法院干预。
针对马文俊的反常情绪,法官耐心劝其冷静,并指出他在当初购房时,并没有了解清楚房屋有人居住的个中缘由,存在着盲目和草率,并对其过激想法进行了批评。经过2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马文俊与党成瑞终于达成了庭外和解,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由党成瑞作为租赁户长期租住使用这套房屋,马文俊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收取房租。
5年的恩怨终于得以化解。(记者李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