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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是天津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实施的首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需提供累计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办理方式成为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
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两种渠道获取:一是市地税局在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集中为每个纳税人开具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日前,本市税务部门已向个税代扣代缴单位寄出《2010年度完税证明》,纳税人要主动向扣缴单位或税务部门索取并妥善保管。个人从所在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满一年的,本市税务部门将不会寄出当年的完税证明。二是日常需要开具证明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税局审验纳税人本人证件后,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作为完税凭证。
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要求个人所得税上缴累计一年以上,中间可以间断,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月相加总共达到12个月即可。但如果曾分别在位于两个或两个区以上的工作单位工作,则需分别在工作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外地已出现“专业代办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企业,请本市市民不要轻信。另外,记者从本市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限购令相关社保证明相关政策正在制订中。(记者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