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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出让金,算不算到原值里?
讲述人:赵女士,2010年拆迁
房屋性质:拆迁安置房
房屋原价:738100元
现估价:122万元
拆迁的时候,这套拆迁安置房是用拆迁款买的,价格比市价低一点,房本上写的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当时的说法是可以上市卖,再卖的时候,还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
买房的时候,契税也有减免。比如原来契税应该是1.5%,只要你拆迁款不低于安置房价,也能免税。我家拆迁款正好比这个房子多一点,所以这笔钱也没有交。
这1.5%的契税免掉,本来是对拆迁户的优惠政策,但我想卖房的话,这笔钱没法抵扣,我觉得这等于把当时给我们的免税优惠收回去了。3%的土地出让金,算不算到房屋原值里?也是我想问的,这个3%我还没交,因为有这些税,我们的房子售价要比周边的商品房低一些。能不能有一个措施,帮我们把税减免一点,也能让拆迁户享受到一点实惠?
差着9534元
总房款:738100元
契税:11072元(已免)
土地出让金:36600元(未交)
房产证代办费及印花税:500元
装修成本:110000元
房屋原值总和:848600元
房屋原值总和(含税金):896272元
房屋现价:1220000元
差值:371400元
差值(含税金):323728元
所得税:74280元
所得税(含税金):64746元
两种算法相差:95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