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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北京市首次采用公告的形式催缴用地单位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开发商限期开发。日前,一家房地产商已不得不缴纳了高达50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因为他“圈”了地却长期不进行开发。
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或者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单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0%作为土地闲置费。据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21家用地单位的21宗地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其中9家单位缴纳了土地闲置费。为督促另外12家缴纳,日前,有关部门将其公之于众,让社会来监督。据悉,目前又有3家在公告刊登后与有关部门取得了联系。
据透露,这21宗闲置用地,别墅、公寓和住宅用地分别为5宗和3宗。公告要求,用地单位在6月30日前到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缴纳土地闲置费,并在半年内动工开发建设。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或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被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