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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来销售商品房,引起了全国房地产界的关注。而在此之前,京城的房地产项目当中万泉新新家园、风林绿洲和锋尚国际公寓曾采用过类似的方法,按套内使用面积计价售房。近日,重庆市人大法制处处长、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人刘春炎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曾强亲自来京“传经”。
市场紧逼科学计价方式出炉
从今年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今年消费者协会统计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商品房的投诉1.7万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受理的商品房投诉近200件,在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中,其中一个比较集中的方面,商品房的面积的计量问题,主要的反映一个是缺斤短两,另外有缩水等,消费者不能做到明明白白购房。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建设部门以及各个地方都对这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重庆市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就这个条例当中,作为地方法规,在全国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计量以套内的建筑面积来作为计价的标准,而且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
在各地,执行的比较早的有广东、海南等。广东是以广东省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的方式来公布的,海南省是以转发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办法提出来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它是去年7月1日就实施了。而重庆市人大今年6月7日通过的条例,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商品房的销售以套内面积计价作了规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来销售商品房。
由此可见,关于商品房的面积的计价计量问题,已经开始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会使商品房的面积计量走向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同时更加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专家确认不会影响公用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一提出,不少房地产业界人士担忧,这样开发商会不会轻视或忽略对公共部分的建设。重庆市人大法制处处长刘春炎先生说,对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花园绿化面积的大小、楼梯间的宽窄等,我们国家的建筑技术规划里是有规定的。楼房达到多少层应该有两部电梯,多少层以下可设一部电梯,绿化率是多少,都是有规定的,在这个规定的范围之内,让开发商采取哪种方式是自我选择的问题。
另外,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消费者可以有选择的权利,楼盘的品位提不上去,消费者不会选择它,市场不会认可。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处长曾强先生也表示,开发商在市场情况下,一般不会去挤占业主的公摊建筑面积,因为在楼房设计规范当中,土地规划部门都有一个整体的考虑,包括消防部门,加上现在各方面的规范制度完善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一个明智的开发商,他决不会因为实行了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就让公摊部分应该有的设施不建了,同样会注重整个社区环境配套设施,打造一个性能价格比较好的住宅,这样才能赢得市场,才能赢得消费者,才能使企业获取利润。
规定有益业主维权和法规建设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直接和重要的意义。中消协投诉部主任王前虎先生认为,重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护,提高了消费者依法维权和促进商品房市场进一步走向规范,使房地产行业走出了一条以立法的形式促进规范的道路。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张明副秘书长建议,为了减少因面积而产生的纠纷,更好的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经济秩序,北京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立法部门,应尽快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并吸取重庆市的立法经验,制定出北京的地方法规,让北京的广大消费者也深受其益。
建设部法规司综合处刘昕处长表示,重庆的这一举措有利于推动和改进北京乃至全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这是一个市场发展的趋势,在重庆、北京都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大力拥护,也得到了多数开发商的认可,所以这个改革是一次有利而且深远的尝试。政府的法律机构将与房地产司积极的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配套工作。
建设部房地产司张峰博士强调的是如何来规范的问题,按套内建筑面积来计价销售商品房,这是避免商品房面积缺斤短两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