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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原房值七成,期限在三十年内
日前,有关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的“转按揭”、“加按揭”业务即将正式亮相的消息,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打探向银行申请该两项贷款的具体条件。近日,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通知记者,为迎接十月举行的住房交易大会,提升住宅金融服务,该行的转按揭贷款操作流程正式出台。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本月将正式向市民推出转按揭贷款业务。
该操作流程出台后,如一名市民已在交行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但贷款本息未还清且已办妥了《产权证》,他可以继续向该行申请住房贷款,即个人房产转按揭贷款。不过,这名市民同时要符合《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二手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借款人条件。银行还规定,转按后贷款期限与转按前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贷款额度最高为原房屋价值的70%。
此外,由于市民可通过“转按”贷款将贷款未还清的已购房屋出售,满足“阶梯性”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其中就涉及了住房的转让费用问题。银行要求:个人住房转让的交易价格必须高于个人住房借款人所欠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之和。为防范风险,银行还要求采用抵押加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方式。
据了解,“转按揭”贷款业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二手房贷款申请书》;经银行审查同意,确定贷款金额;经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审查同意;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与原借款人签妥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及扣款委托书,同时原借款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保证在未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前仍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承诺,并办理公证;新业主在银行存入足额的购房首期款;银行与新业主、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保证合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并办理公证;银行委托保证人办理原贷款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房产过户手续、新业主他项权证登记手续;银行向新业主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同时将首期款及贷款划转到原借款人的账户上归还原借款人的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