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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典当管理条例》修改后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日正式实施。此次《广东典当管理条例》在修改中受关注的是典当行业经营范围扩大,从原来只做动产典当扩大至可以做不动产典当,房地产正式被列入可典当物品行列之中。新条例的实施,不但令典当行找到新的市场机遇,也令市民在盘活房产、迅速融资上多了一道方便之门。快速融资多了一道方便之门
对于急需钱用的市民和企业来说,典当往往是能够以最快速度筹措资金的渠道。典当业内人士称,如今典当行的服务理念是救急不救穷,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提供短期、应急的融资服务。与银行住房按揭相比,房产典当最大的优势就是手续简单,需时短。典当行一般在一周内就可完成所有手续,而银行抵押贷款最快也需要两三个星期。房产典当的出现,增加了居民个人和中小企业筹措小额应急性资金的渠道,使业主在紧急时期能够将手上房产快速变现,解决现金流不足的问题,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广东省目前有大大小小200多家典当行,传统的金银首饰无论是从价值上看还是发展前景上看,都已退居业务二线,相反住房消费的热潮则显示出该业务大有前景。对于典当行来说,房产同其他典当物品相比,有着相对固定、不易贬值、收益高的优点。而且房屋资产价值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贷款额3%-4%的综合费用及利息收入将成为典当行的支柱收益。在广东地区,房产典当的开放无疑为典当行带来更大的生存空间。
行业发展呼唤法律配套
房产典当前提是所典当房产必须由典当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其过程包括验证、看房、估价、签署协议、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偿还本息、注销登记等环节。典当人必须将所典当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购房发票、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等资料交给典当行审核并保管,由典当行实地看房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典当价格,签署房产典当贷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并办理公证,最后典当行才向典当人发放房产典当贷款。贷款到期后,典当人应及时办理续贷或还贷手续,还清贷款后,典当人应及时注销抵押登记。
房产典当只是一种融资行为,典当人不是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典当行,典当行的权利只是限制典当房的产权发生转移,并将其作为清偿本息的财产担保。已抵押、被查封和将要拆迁的房产不能作为典当物。
据了解,房产典当在其他城市已经先行一步,但有反映该办法实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为房屋典当理应到房管部门登记,但目前房管部门尚未有为典当房屋作登记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依据。若房屋不作登记就典当,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死当”,典当行很难处理抵押房。典当业人士称,目前最大的风险是法律上的风险,如果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将制约这项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