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举行的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区县分中心、重点功能区分中心授牌仪式上传出信息,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
据悉,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委托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分中心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参加投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中标的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其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