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物管收费按其所提供服务的性质、范围、内容、质量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车辆管理、汽车占道停放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公共卫生清洁、绿化管理、安全秩序及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性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车辆停放费以及代收代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