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建设、物价等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和价格等专门做出决定:今后投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要明码标价,质量标准不能低,优惠政策不滥用。按照规定,凡是批准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要有环境设计,新区的绿化面积不得少于35%,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达到40%以上。同时经济适用房要进行住宅初装或菜单装修,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新规定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对象作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