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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召开了“加强房屋租赁经纪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会议。这是自去年召开房地产经纪工作会议以来,政府继续下大力度规范市场的又一举措。会议就租赁广告、经纪人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环节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重点强调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以“房屋银行”、“房屋超市”等名义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
虚假广告将受到监督
消费者经常会在报纸上看到,中关村一居900元、安贞桥二居800元等房屋租赁价格,这样的价格很吸引外地来京打工族,等租房客户打电话过去以后,基本上没有同等价格的房屋,如果有,经纪公司就会告诉租客那是合租价格。长此以往,造成了消费者不相信中介公司、想租房自己找的心态。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造成了市场混乱。
去年年底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的《城八区住房租赁指导价》,让虚假房屋租赁价格广告受到了冲击。今后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工商局共同监督房屋租赁虚假广告的刊登,让消费者更放心。
经纪人将持证上岗
本次会议决定,3月27日以后,所有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要求每份合同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责任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中介公司对经纪人从业资格有了要求。其实,提高经纪人的素质,也就是让市场操作更加规范的基础。
租赁居间将规范操作
京城的房屋租赁实际上大都不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本次会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有告知义务,从事房屋租赁居间业务时,应告知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其中从事涉外房屋租赁居间的,应告知出租人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外地来京人员房屋租赁居间的,应告知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办理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公司应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代理合同,该合同应明确上述相关手续的办理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作为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租赁代理关系。
房屋银行将改名换姓
本次会议重点强调,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房屋银行”、“房屋超市”等名义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有关部门从未批准过“房屋银行”、“房屋超市”等称谓。这意味着现有的“房屋银行”业务可能换一种叫法。其实,“房屋银行”是一种房屋租赁的经营模式,业主将闲置不用的房屋由中介公司代为出租,并且定期获得租金回报,对于业主来讲是件好事,省心省力。可惜的是某些中介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不守信、后续服务跟不上而招致“房屋银行”声誉受损。
链家·宝业去年推出的“年付房屋银行”,就是针对上述现象提出的,让业主先拿到一年的房款,降低了业主的风险,并给予一系列后续服务。从市场反馈程度看,这是一种颇受欢迎的房屋出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