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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2003年5月30日至8月31日房地产促销活动期间(简称“百日活动”)加快办理各项房地产销售手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措施。
据了解,在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方面,“百日活动”期间申请出让的国有土地,在所报各种文件齐全并其地价经地价评审办公室初审后,受让方可在承诺按最终审定的地价多退少补地价款后,先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百日活动”期间,按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地价款到期的,可延长到8月31日,延长期限内不计收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
在加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在受理后的三日内办结并颁发许可证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其对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并有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投资达到25%以上证明的,可先行办理许可证件,后进行现场勘查;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在8月31日前应换发新证的可顺延至8月31日;另需申请延缓的,可在上述期间内申办,原许可证继续有效;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在8月31日前届满的,可顺延至8月31日;另需申请延期的,可在上述期限内申办,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在加快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抵押登记方面,市、区县权属交易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0件以内的即时办理,10件以上30件以内三个工作日内完成,30件以上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限制数量;市、区县权属登记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抵押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限制数量。
在加快办理房地权属登记发证方面,市、区县权属登记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区县权属登记部门优先受理“百日活动”期间的国有土地登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