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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1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维护商品房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促进商品房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遏制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从本月15日起对广州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规范,对一房多售,未告知购房者将已抵押的房屋再售出或将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售出等7种不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从8月15日至9月1日房管局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9月则要求在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彻底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而从10月1日至2004年春节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组成检查小组,对本次检查的内容不定期地抽取相关楼盘进行复查,重点是投诉转多的楼盘。对于复查中反映的问题,将专函要求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罚决定,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7种衡量标准:
1.房地产企业是否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
2.销售时是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认购书、订购书等内容是否平等、公平;
4.预售商品房时是否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面积差异等的投诉纠纷;
5.是否有一房多售,未告知购房者将已抵押的房屋再售出或将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售出;
6.是否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到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7.委托中介机构售楼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资质,中介从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