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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期间,北京的严先生和夫人原想外出好好游玩,可直到黄金周结束,他们哪儿也没去成。因为他们首期付了近两万元又分期付款买到手的“分时度假”,根本就不存在。
河南的王先生花3万多元购买“分时度假”时被告知,可以到100多个国家的3700多家酒店交换旅游度假。哪知,当他想出国旅游时,却被告知,“由于时间太短,‘分时度假’只能在国内使用”。无奈之下,王先生开始电话联系属于3700多家酒店之列的海南三亚的两家酒店,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家酒店尚未建成”。
维权网站王海在线的负责人萧芷茁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8月,王海在线接到消费者对“分时度假”的投诉近200人次。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有关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将客房使用权每年按周划成52份,用锁定且优惠的价格按份儿销售给顾客。顾客拥有一定期限内(一般为20至40年)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以及对酒店其他服务设施的优惠使用权。
“分时度假”销售方式遭质疑
严先生说,今年7月在北京一超市购物时,曾应一家公司的要求填写了一张表格。过了几天,有手机短信发来,告知他幸运中奖,可以参加某旅游服务公司举办的茶话会。
在茶话会上,工作人员讲起“分时度假”,大意是购买北京市某国际酒店的一周免费住宿使用权,就可以到任何一个国家的“分时度假”酒店免费住宿。标准是五星级以上;时间上每年都行。而该公司负责签证、联络及购买打折机票。听了“分时度假”的诸多好处,爱好旅游的严先生有些动心了,先付了1.9万多元。
事后,严先生发现事情有些不对。比如,合同上公司简介和最后发给他的权益人手册上的说法并不相符;手册上提到的100多个国家中,有的与我国根本没有正式建交,如何到那里旅游?而最大的问题是,与他签约的,不是北京的那家大酒店,而是那家旅游服务公司。
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维丁律师代理过北京第一起“分时度假”法律纠纷。她指出,“分时度假”进入中国后,部分“分时度假”产品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手段让消费者产生了诸多疑惑。主要问题在于一些销售公司对“分时度假”产品夸大其词,让消费者先交钱,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并没有当初承诺的内容。更恶劣的是,一些销售代理公司本身并没有度假酒店,只是代理一些酒店的客房销售,相当于“空手套白狼”。
相关法规尚待制定
吴维丁律师介绍,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有关“分时度假”管理方面的法规。北京市旅游协会的有关人士也证实,“分时度假”涉及旅游、工商、房产等领域,但国家并未明确“分时度假”引发的问题到底由哪一个部门主管,而由于主管者缺位,对其管理出现真空地带。
“照现在的投诉趋势来看,不光是代理销售‘分时度假’的公司在销售手段上含有欺诈成分,国内有些可以享受‘分时度假’的酒店和公司,可能还存在着对代理公司把关不严的问题。”王海在线负责人萧芷茁忧虑地表示。
RCI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其亚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邹颜伊女士指出,造成目前国内“分时度假”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尚无针对“分时度假”的法律法规;代理销售“分时度假”的工作人员素质方面存在问题;消费者对“分时度假”产品缺乏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