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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次性付款几万元,就能在20—40年里,拥有某个城市度假酒店或某处海景楼一个“黄金周”时段的使用权,并且在这几十年期限内,每到“黄金周”,你都可以去酒店、住宅楼度假7天,同时你还享有时段权益的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这样的消费形式是不是令你颇感惬意?如今,这种被称为“分时度假”的新型旅游休闲消费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但由于其在我国起步较晚,且缺乏行业约束,因此,分时度假在目前的国内市场仍然举步维艰。】
分时度假(英文名TIMESHARE),起源于六十年代的法国,70年代引进美国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扩展到世界各地。它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某个房间的使用权分单位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顾客购买了一个时段的使用权后,即按预订在此住宿度假,同时还享有时段权益的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
有专家表示,分时度假对于房地产经营者来说,可以把那些积压的空房销售出去;对度假酒店来说,可以提前卖出客房使用权,提前回收资金;对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度假方式,是对“第二个流动的家”的提前购买。
分时度假“未开先乱”
近几年,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消费方式,先后在海南、青岛、杭州、大连、厦门等旅游城市出现。但令人疑惑的是,在国内出现不久,分时度假却呈现出“初开即乱”的局面。少数公司在协议执行期间突然倒闭,或收取会费后卷款而逃,使消费者权益受到很大的侵害。还有些开发商把分时度假概念当成消化积压房地产的法宝,甚至借机搭售“烂尾楼”。
“在传统的旅游业和房地产业中,没有一个领域像分时度假这样复杂,这样迫切需要规范。”在中国分时度假行业自律发布会上,中国分时度假研究会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孟晓苏博士曾这样剖析我国的分时度假市场。
据了解,在国内,分时度假的虚假宣传、欺骗性销售等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国内企业在推行“分时度假”时,由于不了解市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给整个行业造成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使得我国分时度假市场“未开先乱”。
门槛太低尚缺“规则”
“分时度假”在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变了味,第一个把“分时度假概念”引进中国的上海中安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旅游研究部雷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市场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风险出现难以控制。因此,在“分时度假”的推销中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合同诈骗等现象十分突出。一方面,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分时度假”产品,多是通过和国外分时度假企业加盟,获得国外度假村的使用权后,便开始销售。在销售时又模糊消费者对可出境度假国家的权限来促成销售。事实上,目前中国可出境旅游的国家只有以东南亚为主的20多个国家。因此,当会员入会后才发现权益遭受蒙蔽。分时度假在销售过程中,还出现不择手段推销的强制性销售和销售商销售会员卡后卷钱逃走的欺骗性销售等现象。由于分时度假销售的产权一般在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一旦发生销售商卷钱走人、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破产和酒店破产等问题,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将被损害,所有投资也将血本无归。
造成分时度假“尴尬”的主要问题就在于“门槛”低,且没有统一的“游戏规则”。由于缺少统一的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约束,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趁机“浑水摸鱼”。雷驰表示,分时度假在中国刚刚起步,市场还很不成熟。他认为,分时度假要健康有序地发展,一方面,必须提高准入“门槛”。由于分时度假涉及旅游、房地产、工商等相关部门,这需要各部门要有统一的较高的要求。其中必须明确产品的使用、继承、转让的合法性,提高准入“门槛”。而一些滞销的房地产并不适合加入分时度假网络。另外,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有关“分时度假”管理方面的法规。
分时度假急需保护伞
事实证明,如果没有置于法规或者行业规范的约束之下,分时度假很有可能成为一些不法企业“圈钱”的新途径,使得一个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前景的行业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今后如何培育和规范“分时度假”市场,中国第一家以全新概念从事分时度假业务的北京中安达公司董事长徐昌东表示,设置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由于分时度假产品具有价格高昂、期权消费等特点,因此,为分时度假产品设立保障体系,维护会员几十年的权益尤为关键。目前,在国内尚没有设定有关分时度假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行业内的自我约束机制。因此,分时度假产品必须首先要同保险业合作,同金融业合作,有了这条捷径作保障,一旦出现度假村不存在或俱乐部破产、解散、不能再为会员提供度假权益的情况,第三方担保公司将赔偿消费者的剩余权益。其中,有了保险,消费者购买的住房财产有了保障,随之消费者度假权益也就有了一定的信用保障。另外,和银行联手发行银行卡,将消费者交纳的费用置于银行监控之下,消费者的度假消费也在银行的引导监督下进行。
国内行业开始自救
目前,分时度假的“尴尬”局面,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的关注。日前,由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联合国内外几十个旅游城市的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和旅游企业组建的中国最大的分时度假机构———“中国房地产分时度假联盟”,已有100多家海内外实力雄厚的房地产企业和旅游企业加盟。据了解,度假联盟将通过强强联手的方式,达到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规范市场的目的。今年7月份,全国70多个旅游城市的100多家从事和即将从事分时度假项目的企业签署并向社会郑重公布了《中国分时度假企业自律公约》。
孟晓苏博士指出,在国内市场开展分时度假业务的企业应该具备如下要求:拥有房屋实物(现房或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拥有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分时销售“分时度假”使用权(不分割销售产权);在加盟项目内提供交换服务;统一的物业管理标准与服务标准;有社会机构为购买者监护房屋产权;产权单位独立向购买者承担法律责任。(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