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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因平房、旧楼或厂房拆迁,或是道路改造拓宽等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必须进行临时绿化。25日,市园林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天津市新出台的《城市绿化条例》要求,为减少裸露土地造成的扬尘污染,美化净化津城市容环境,闲置土地也应绿化,同时天津市鼓励居民群众或社会单位投资或自愿捐助城市绿化建设。
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6个月内开不了工的闲置土地,新条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临时标准和要求,在6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用于临时绿化所需的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违反这一法规规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绿化,不过,代替绿化的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此外,为尽快地改善本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天津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新条例特鼓励和支持市民个人和社会单位投资建绿,号召全民动手、全员进行建绿、养绿。投资者对其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和其他城市绿化设施,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条例还鼓励多渠道筹集城市公共绿化建设资金,鼓励投资或者自愿捐助城市绿化建设;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或者栽植花草树木。同时鼓励个人或单位参与绿化科学研究,培育、选育、引进适应天津市自然条件、不产生物种侵害的植物新品种,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和绿化先进技术。
为更大地调动市民个人、社会单位参与城市绿化的积极性,新条例不再直接干预社会单位对附属绿地内自主权的行使,同时保护树木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对附属绿地内的树木迁移,已由过去的申报审批改成申请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