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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自12月15日经济租赁房政策公布以来,人们对经济租赁房政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仅仅一周时间,房管部门共接待群众来电咨询500余人次。目前,经济租赁房的申请工作已全面展开,拆迁单位将陆续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交由区房委办复核,区房委办将在5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承租经济租赁房资格证明》,持有“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将有望在月底到现场选房。如没有异议,现场的工作人员将为其办理后期手续。
认定申请四大条件
据了解,对于申请家庭将从四方面进行认定。首先是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户籍以户籍簿记载为准;申请人家庭人口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人口计算。第二是家庭年收入认定。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不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其他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一般按照上一年实际发生数核定。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直接计算其收入;对明显高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家庭,按实际核定其收入)。第三是对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指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总和。
最后还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认定。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申请人他处有住房的,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合并计算住房面积。
申请步骤六步走
申请。申请经济租赁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相关的要件及复印件,到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并协助拆迁单位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经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委办”)审核合格后,区房委办为其开具《天津市承租经济租赁房资格证明》,经拆迁单位交给申请人。
领证。申请人接到拆迁单位的通知后,到拆迁单位领取《天津市承租经济租赁房资格证明》。
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天津市承租经济租赁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运营机构选择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运营机构为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
缴存租赁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的5日内,持《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存租赁保证金,银行收款后为申请人开具缴款凭证,并在《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第一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逾期不缴存租赁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经济租赁房的申请。
签约。申请人按约定日期,持缴款凭证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配租通知单》第一联到运营机构办理签订《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确认《承租人公约》和《物业管理协议》等其他相关手续,缴纳首月租金和物业费,并领取运营机构开具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入住通知单》。
入住。申请人持《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和《天津市经济租赁房入住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