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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荣幸地扎根于北京,费尽千辛万苦之后攒足了购房的首付款,准备创建自己的新家时,银行突然告诉你必须提供两套住宅的抵押才能办理个人购房贷款,你会有什么反应?对于首次购房的人来说,提供两套住宅抵押的要求令人匪夷所思。
但是,这个挑战也许并非玩笑,其诱因可能就是2004年底高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冻结财产的规定》。
由于新规定第六条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个新规定在事先并没有征求银行业的意见,银行界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仓促行动起来,一边向高法提出讨论意见,另一边,一些地方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采取行动提高住房抵押贷款要求,住房按揭贷款是紧接而来的悬疑。
房地产界婆婆多是业内的共识,各主管部门之间政策矛盾分歧屡见不鲜。高法新规定对商业银行和房贷的影响只是最近的一个案例。问题也许不仅仅是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而是现有针对房地产的管理体系只能让我们在市场与社会公共利益两端踩高跷。
新规定新问题
“高法新规定对银行造成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在发布新规定之前高法没有主动找过我们。银行的钱也是国家和储户的钱啊!”,中国银行业协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他所说的高法新规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冻结财产的规定》。高法新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银行业的高度关注和异议。各银行的意见被迅速反映到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年初,该协会已经综合了各银行的意见向高法反映,这项工作由协会的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
新规定对银行业带来的冲击不可小视。高法新规定却使得银行追讨欠款的权力,对房贷抵押物的处置权被悬置了!银行没办法拍卖那些只拥有一套住房的欠款人的房子。由此就给银行提出一系列严峻的问题:以后贷款人停止还款银行该怎么处置?如何回避贷款人欠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