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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赚钱机会,没有任何赔钱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这样的买卖吗?有!国内目前强制实行的“房贷险”就是这样的好买卖,这个险种没有任何赔付风险,实际赔付率接近零。
“房贷险”是一种消费信贷险。《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在贷款时必须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或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就是说,这是一种与住房贷款捆绑销售的保险,你如果要贷款购房,就必须买“房贷险”,否则,贷款没门。
任何保险品种都应有收入有赔付,保险公司所赚之钱,主要就是收入与赔付之差。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房贷险”,只有收入,几乎没有赔付。怎么会这样?其中有何“高招”?
购房者稍加细心就会发现,按揭购房抵押房屋保险合同都有几项特殊规定。譬如,出现爆炸、暴风、暴雨、雷击、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其他则不赔偿,事实上,除特殊地区外,合同中所列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即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如此一来,有收入没赔付也就顺理成章了。
此外,所有的按揭购房抵押房屋保险合同都规定,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不是购房者本人或家人,而是银行。一旦购房者出现“还不起贷款”的情况,银行可以请求法院查封房子,因为房子已经作了贷款抵押,保险公司还有没有赔付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说,一旦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就完全有可能失去对所购买房子的产权,却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实实在在的“险而不保”。
权力义务不对等的内容不止这些。有了这些“霸王条款”,保险公司没了赔付之虞,银行也没有抵押风险。这样的保险,对购房者来说有何用?购房者没有任何好处,却不买不行,这样的规定实在令人郁闷。诸多购房者叫苦不迭,声讨不断。日前,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和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建议函,并抄送中国银监会,要求重新审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改房贷险相关规定,允许银行和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是否办理房贷险。
此外,银行与保险“联姻”,强制排斥公平竞争,也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业内人士也多次指出,保险公司和银行在“房贷险”上肆意乱为,不符合《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没有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保险基本原则,给“房贷险”和其他险种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忧。
赔付率几乎为零的保险,难以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消费者不满意,保险业内人士担忧,专家坚决主张废除,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些具有霸王色彩的强制性规定,为什么就不能废除呢?(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