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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房贷新政策出台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实行优惠利率,而是与商业贷款一样执行九成下限管理。政策出台给出了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下限,从理论上说,商业银行拥有了从5.508%到6.12%间任意选择、自主定价的权利。然而从1个月以来各家银行的反应来看,房地产贷款利率差异化的实行远远不是很多人原来设想的那么简单。
对一些购买多套住房、投资商用房的贷款人,各家银行大都会提高个人商业房贷门槛,首付提高到30%以上,利率定为6.12%,甚至更高。不过银行人士表示,只能对在本行贷款多套住房的贷款人实行以上政策,跨行之间就无法界定贷款人到底是在申请第几套住房的贷款。某业内人士说,目前天津市银行按揭贷款政策相对灵活,但并不完善,原因是差别化利率实行起来还有很多一时难以突破的瓶颈。
难点一:统一优惠细则标准难定
房贷新政策出台以来,天津市各家银行纷纷宣布执行对多数购房者实行优惠利率,即基准利率6.12%的90%和两成或三成的首付;同时宣布可能对不同客户,不同楼盘实行差别利率。中行、农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贷款购房者,实行5.508%的优惠利率。贷款人可以贷款的额度需要视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定,具体地说就是贷款人要向银行提供包括收入证明在内的申请材料,由银行来界定是否给予优惠。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不能确定执行的统一标准,犹豫不决是因为本市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可以操作的个人征信系统,各家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也需要调整。
难点二:第二套住宅以何种标准界定
1个月以来,很多银行纷纷宣称将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人不予优惠。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或者投资性住宅?应以何种标准确定第二套住房?如果夫妻双方以各自的名义购买的住房,是否算第二套住房?在甲地买了房子,又在乙地购买另一套房子是否算第二套房?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有关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这些问题都要等到相关政策出台后才能有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