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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总行日前下发通知称:中行各省分行对于新发放的住房贷款收取违约金标准可以根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中行执行的收费方案有两项重点内容,一是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严格按约定执行,各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如已对提前还贷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明确约定的,可收取相应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暂不向客户收取费用。二是对新发生的贷款,各分行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据了解,目前中行四川分行已按照总行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对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个人收取违约金,具体收费额度为“提前还款金额×月贷款利率”。
中行天津分行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总行的有关通知,提前还贷违约金收取仍按原标准执行。据介绍,贷款满1年的贷款者才可以到借款行提前归还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要提前10个工作日与银行联系,并要签署书面协议。贷款者与银行双方都要严格依照贷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借款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补偿费用,但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还款金额的5%。(沈盖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