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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砖头”当与“补人头”
并进主管部门对审核标准和销售方式等加强规范,严格把关,固然有利于剔除不该被“经济”的人,从而保障真正符合标准的人群的权益。但是,在多位业内人士及专家看来,要彻底改变当前的被动局面,治本之策在于让经济适用房“回归”住房社会保障的角色和功能。
“目前来看,经济适用房有些出力不讨好。”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的聂梅生会长说,政府赔钱盖房子,换来的却是怨声载道:买不到房的人自然会抱怨,买到房的也在抱怨,因为多数经济适用房社区都存在交通难、入学难等问题;而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边的开发商也是满腹牢骚。
“经济适用房,真有点‘姥姥不疼,舅舅不爱’。”一位业内人士如此形容。他认为,矛盾在于,一方面,经济适用房被视为一种社会福利,其运作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商品的逐利属性,开发商多以超标建设和豪华开发来牟取更大的利润,这又背离了其应有的社会保障性和政策性。
“经济适用房本来应当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可它从一开始就是被作为商品房来发展的。”聂梅生指出,“这样的定位非常不合适,结果必然是非牛非马。”
在她看来,北京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就是一笔“糊涂账”,因为将购买对象的年收入定在0.5万-6万元,范围太宽,这导致我们保障了“一个模糊的、难以界定的人群”。
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忠也指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在地域、户型、档次及人群等方面多有重叠。
“为了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当前应该惠及的是‘夹心层’,特别是夹心层的下段。”聂梅生认为,“因为他们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范畴,又无力购买商品房。”
北京市建委的程建华也曾在一篇文章中具体地谈到,应当通过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从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调整为商品房购买者。
其实,随着经济适用房的发展,社会上产生了两种“对立”的声音:
一种主张取消经济适用房,终结住房市场供给的双轨制。其理由在于,许多国家都已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由“补砖头”改为了“补人头”,也就是将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实行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这类间接补贴,改为给需要买房的居民直接补贴货币,且收入高的少补,收入低的多补,以体现公平。
另一种则主张经济适用房不仅不能取消,还应扩大建设规模,以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圆住房梦。
聂梅生就认为,完全取消经济适用房是不可能的,而应将其从普通商品房中抽离出来,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保障性的住宅。当前最现实的做法,应该是“补砖头”和“补人头”两线并进:一方面,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继续实行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政策;另一方面,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实行按揭贷款贴息优惠。
名词解释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的设计及建设标准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