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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28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天津市对原有《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予以修订。自2005年8月1日起,全市存量房交易统一使用新房产买卖协议。广大群众如需查看新房产买卖协议,可登录房管局政务网(www.tjfdc.gov.cn)。
据房管部门介绍,此次修改共增加了6项内容,其中协议的第一条内增加了5项:房产具体位置,明确购买房屋的位置是处于外环线以内还是以外;房产用途,要求标明购买的房产是用于普通住宅、别墅、商业、办公、工业还是其他,根据用途不同购房人所缴纳契税也不一样;建筑层数;所在层;土地级别,使购房者了解自己购买住房的价格,清楚自己住房所在地的土地属于哪个级别。协议的第二条增加了1项内容,即银行贷款。
此次修订增加的内容,不仅使得购房人对自己所购的房子有了充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这些内容将作为统计数据,帮助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准确的分析和研究,特别是掌握同一地区受所在层数、土地级别等因素影响后价格变化,为今后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