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家住天津塘沽区的唐小姐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得知,自己买了一间“糊涂房”。购房合同中写明的“商住”房,现在只能办理住宅用途的房产。她表示,所谓的“商住”房比普通商品房每平米高500元,自己多花了上万元却落得美梦成空。
原来,唐小姐为了将来能开个小“门脸儿”搞经营所以购买了底层房,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用途为“商住”,而如今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只能办理为住宅用途。该房的开发商是正和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何家友副总向记者解释说,当初该楼盘登记的是“商住两用”,但是由于“政策变动”,部分底层房屋不符合商业用途的要求,只能办成住宅用途。如果居民不满意,可以选择退房,或者其他办法。 记者从塘沽区房管局产权科了解到,真正的“商住两用”是指一幢楼底层商用,上层为住宅的楼房。具体到某一间房屋,即将住宅物业用作商业用途的所谓“商住两用房”,实际上从来没有得到过国家的认可。他们根本没有办理过某一间房屋为“商住两用”的用途形式。市民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开发商标明具体到所购买的房屋的用途。
同时从市规划局获悉,目前该部门也并未对商住两用楼的“土地使用用途”做出明确的界定。据悉,一些“商住两用楼”的开发商普遍的作法是将土地使用用途列为“住宅”,这主要是基于“住宅”相比较“写字楼”来说,在土地出让金、贷款政策、开发立项的手续、建设费用、用水用电甚至后期销售上都占很大的便宜。人们购买商住两用楼盘一定要问清几层以下为商用、几层以上为住宅,具体到所购买的房屋的用途要明确地写在购房合同中。随后但记者咨询本市张盈律师事务所的王守刚律师得知:若开发商在此事中有欺诈行为,唐小姐可以主张要求退房、索赔损失。但是依照现行法律,计算损失环节是个难题,因为无法确定一个公平的标准。
唐小姐表示三年前买房子这件大事是经过长期考虑的,依照目前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行情,已经无力进行退房、买房的折腾。她同时提醒广大的购房人谨慎购房,避免购买类似的商住两用房。(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