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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产中介去买卖房子,消费者究竟能享受什么样的基本服务?而这些服务如何定价?记者从塘沽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滨海地区的二手房买卖和租赁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和定价,在这里消费者可以对服务价格一目了然。
塘沽区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从2005年1月1日起,天津市物价局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就规范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房地产咨询、评估及经纪服务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可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协商议定具体收费金额。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与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明确具体委托服务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费金额等内容。
记者走访了几家滨海二手房中介机构,发现各公司并没有公示天津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几家公司在代办过户、房屋信息费、租赁房屋空置费等项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公司收取买房人总房款的1%作为中介费,有的则收取1.5%。有的收取承租人半个月租金作为房屋信息费,有的则收取一个月的租金。按照天津市物价局的规定,普通三方交易成交后分别收取买卖双方总房款的1%作为服务费;独家代理:成交后分别收取买卖双方总房款的1%作为服务费。其中包括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对于房地产经纪(租赁代理)收费标准,最高收取出租方和承租方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服务费。买卖双方自行成交后,委托中介代办过户,300元/件;代办贷款服务,600元/件。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经纪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另行收取咨询服务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的服务并收取费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公布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对象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