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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汇英里小区居民王凤坤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王凤坤败诉,可王凤坤补交完物业费后,竟被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张榜通告。
据王凤坤介绍,自己住的房子出现了一些问题,而物业公司迟迟没有维修,由此她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一直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2006年7月,王凤坤被物业公司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理应得到物业费,至于王凤坤所说的问题应该另案起诉。2006年9月,法院判决王凤坤立即缴付拖欠的物业费。2006年11月29日,王凤坤缴纳了333元的物业费,并开始着手准备另案起诉。可没过多久,一张通告贴在了汇英里小区,这引起了王凤坤的强烈不满。
王凤坤说:“那张通告指名道姓地说我差了多少物业费,并说是为了维护物业公司的利益而通告居民。我特别气愤,我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已经了结,为什么还拿我的事去‘教育’别人?”王凤坤联系到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明了自己的不满,物业公司则表示,这种做法有所不妥,并承诺会给王凤坤道歉。
可随后的几天,王凤坤等来的不是物业公司的道歉而是第二张通告,通告的内容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把王凤坤的名字改成了楼号。王凤坤认为这两张“大字报”侵害了自己的隐私。
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强调,既然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就不涉及隐私问题,可以进行通告。“我们公示这件事的原因,是为了给那些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一些警示,并对业主委员会有一个交代。”
天津市天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辉表示,物业公司错误地理解了“判决的公开”的含义。“这种公开指的是法律程序上的公开,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用通告的形式来督促其他业主按时缴费的权利,这样做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甚至会对当事人的隐私构成一定程度的侵犯。”
记者了解到,“通告”事件已经在汇英里小区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业主表示,这件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物业公司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双方必须树立一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双方都受相关法律及物业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双方都具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以业主委员会为平台,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加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这样才能创造出和谐融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