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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六区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环城四区国土资源分局,投资整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动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工作,市国土房管局重新制定了《市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土地整理计划申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市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拆〔2006〕768号)规定的《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土地整理计划申报程序》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市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土地整理计划申报程序
一、申请
各拆迁投资整理单位根据负责实施的平房拆迁工作进度安排,经与各区平房拆迁指挥部研究协商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平房拆迁土地整理计划。市拆迁办按照市平房拆迁指挥部的统一进度安排受理各单位的申请。各单位申请平房拆迁土地整理计划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平房拆迁土地整理计划申请书,内容包括拆迁地块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等;
(二)土地整理资金来源及安排的说明;
(三)准确标注拆迁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或1:2000),纸质及电子版同时提供;
(四)对扩拆企业用地的,需提供土地权属等相关资料。
二、审核市拆迁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请平房拆迁土地整理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对扩拆企业用地和房屋的,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具有可改造的企业及其它用地和房屋,与拟拆迁平房相邻的,可一并列入拆迁土地整理范围;
(二)能够办理土地注销手续。落实土地权属情况,有抵押、查封或其他纠纷的,应当由企业先办理解除抵押、查封手续或纠纷。
三、报批市拆迁办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申报计划进行汇总,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四、下达计划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同意后,将计划下达给各拆迁投资整理单位,同时抄送市拆迁办和市土地整理中心。